轉賬支票背書轉讓的方式是什麼
轉賬支票背書轉讓的方式如下:
1.記名背書。記名背書必須以銀行或公司為背書人,記名背書大都給開證行。
2.空白背書。又稱不記名背書,即背書人在匯票上只有簽名,不寫付給某人,即沒有被背書人。
3.限定背書。有些限定背書規定匯票只交付一次,受讓人只能自行使用匯票而無再次轉讓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條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第三十一條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前款所稱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後銜接。
-
公司犯法股東有責任嗎
公司出現違法事件,股東不承擔責任。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從一般意義上説,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法律依據:《公司法》...
-
非法人組織的分支機構
非法人分支機構,就是説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盈虧,權責,最後不是自己承擔而是由其總機構承擔。在法律上也不具備獨立資格。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
-
董事長與總經理權限
總經理向董事會負責,是董事會下轄的機構,董事長負責召集董事會及股東會。董事長的權限如下:公司法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
-
新公司法股東的權利
我國《公司法》第32、33、35、38、102、103、110條股東權利進行了表述:主要分為以下兩大部分:一、股東財產權: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2.股份轉讓權;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4.優先認購新股權;5.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二、股東管理權1.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