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金融保險 > 票據糾紛

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的區別有哪些?

對於異地結算的企業,可以通過匯票的形式結清貨款,這樣對雙方都有好處。企業收到匯票後既可以持有到期,也可以背書轉讓,非常方便。目前匯票從大的方面分為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兩者既有聯繫也有區別,那麼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的區別有哪些?下面我們通過這篇文章具體瞭解下吧。

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的區別有哪些?

一、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的區別有哪些?

1、票據行為有所不同

前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人之間的票據行為,是一種商業信用的外在表現;後者則既是一種獨立的票據行為,又是銀行的一種信用授受業務。

2、債權債務關係不同

銀行對前者只是清算資金的中介,需待票據到期日才通過銀行辦理票據的結算,付款人(即承兑人)是商業匯票的主債務人;後者則因銀行承兑,承兑銀行是商業匯票的主債務人,又因與出票人簽訂了承兑協議,承兑銀行又是出票人的債權人,因此,後者存在着票據內外兩重信用關係。

3、會計核算手續不同

由於上述兩者差異的存在,因此,商業承兑匯票和銀行承兑匯票的簽發、承兑和到期時的具體處理手續也有所不同。例如,按照《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前者由購銷雙方根據所訂合同簽發匯票,經付款人簽署“承兑”字樣並加蓋預留銀行印章後,即可生效;後者則須經其開户銀行審查同意,並與出票人簽訂承兑協議,在銀行承兑匯票上籤署了“承兑”字樣,並加蓋了銀行有關印章,才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商業承兑匯票到期時,收款人對同城承兑的匯票,應於匯票到期日送交其開户銀行辦理委託收款;對異地承兑的匯票,應於匯票到期日前若干日內送交其開户銀行辦理委託收款;對已逾期的匯票,應於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的提示付款期限內送交其開户銀行辦理委託收款,超過期限的,銀行不予受理。如果付款人存款賬户上餘額不足支付票款,付款人開户銀行應將商業承兑匯票退回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由其自行處理。

4、收費辦法有所不同

商業承兑匯票由付款人自行承兑,與開户銀行無關,銀行不能收取承兑手續費。銀行承兑匯票由出票人的開户銀行承兑,承兑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承兑手續費。

二、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的區別有哪些共同之處?

1、基本當事人都是三個,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2、簽發匯票的對象和使用範圍相同,出票人與收款人都必須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户,兩者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

3、持票人的收款方式,從1997年6月1日起,都一致採用委託收款方式向承兑銀行提示付款;

4、兩者都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後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後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作為主要的結算方式,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的區別還是比較多的。兩者在票據行為、債務債權關係、會計核算等方面都不同。主要來講,商業匯票由企業簽發並承兑,其安全性不如銀行匯票高。持有銀行匯票,到銀行貼現的時候,銀行是無條件支付的,並且,持票人還可以辦理抵押。大家在匯票使用過程中注意二者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