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票據終止確認是什麼意思?
通常情況下,收款人和借款人雙方會對這次交易簽訂一個書面協議,即協議到期後,借方要無條件的還款給付款方。這個過程簽訂的書面協議就叫做應收票據。那麼,應收票據終止確認是什麼意思,大家知道嗎?跟着小編蒐集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分類
在我國應付票據通常是指“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兑匯票”和“商業承兑匯票”兩種,商業承兑匯票是付款人簽發並承兑,或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兑的匯票。銀行承兑匯票是由在承兑銀行開立存款賬户的存款人出票,由承兑銀行承兑的票據。
應收票據的分類按照到期時間可分為短
期應收票據和長期應收票據,如無特指,應收票據即為短期應收票據。應收票據常出現於3種情況:⑴應收賬款延期;⑵為新顧客提供應用;⑶賒銷商品。長期應收票據因長期合同而發生,包括銷售機器設備等大型商品、提供貸款等,中國尚無長期應收票據業務。按是否帶息分為帶息應收票據和不帶息應收票據。帶息應收票據是票面註明利息的應收票據,其利息應單獨計算;無息應收票據是票面不註明利息的應收票據,其利息包含在票面本金之中。
應收票據的計價應以未來現金收入的現值計價,帶息的短期應收票據的現值等於其票面本金,不帶息的短期應收票據的面值就是到期值,現金值。由於現值與其到期值相關不大,不帶息的短期應收票據均以其到期值計價。長期應收票據以交換商品或勞務的公允市場價格計價,或以票據的公允市場的價格計價,如果這兩種公允市場價格均無法確定,則以票據的現值計價。
應收票據到期
到期日的確定
應收票據的到期日應按不同的約定方式來確定。如約定按日計算,則應以足日為準,在其計算時按算尾不算頭的方式確定。例如4月20日開出的60天商業匯票的到期日為6月19日。如約定按月計算,則足月為標準,在計算時按到期月份的對日確定,若到期月份無此對日,應按到期月份的最後日確定。例如8月31日開出的6個月商業匯票,到期日應為下年2月28日(若有29日為29日);若此匯票為8個月時,到期日應為下年的4月30日。
到期價值的確定
應收票據的到期價值即商業匯票到期時的全部應支付款項,要根據票據是否帶息的不同來確定。若是不帶息票據,到期價值就是票面價值即本金。若是帶息票據,到期價值為票據面值加上應計利息,計算公式為
票據到期價值=票據面值×(1 票面利率×票據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票據期限則用月或日表示,在實際業務中,為了計算方便,常把一年定為360天。如,一張面值為1000元,期限為90天,票面利率為10%的商業匯票,到期價值為:
1000×(1 10%×90/360)=1025
應收票據貼現
定義
貼現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的應收票據,通過背書手續,請銀行按貼現率從票據價值中扣取貼現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的貼息後,以餘額兑付給持票人。是融通資金的一種信貸形式。背書的應收票據是此項借款的擔保品。票據價值就是票據的到期值,不帶息票據為票據的面值,帶息票據為票據到期的本利和金額。用應收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持票人必須在票據上“背書”。票據到期值與貼現收到金額之間的差額,叫貼息或貼現息,通常記作財務費用。貼息的數額根據票據的到期值按貼現率及貼現期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貼息=票據到期值×貼現率×貼現期
貼現票據實收金額=票據到期值-貼息
持票人在票據背書後,如出票人到期拒付,背書人有代償的責任。就背書人來説,是一項可能發生的負債。在會計上稱為“或有負債”。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對於或有負債,應在補充資料中加以列示。
應收票據貼現的會計處理例解
[摘要]本文結合有關會計準則、財政部財會[2004]3號文件和財政部財會[2003]14號文件,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帶追索權和不帶追索權兩種不同形式的應收票據貼現分別舉例説明。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應收票據是有到期日的,應收票據終止確認就是在最後到期的確認沒有完成,即為終止確認。若在到期後借款人沒有錢可以進行還款,則對該收據收取利息,轉交銀行來處理。另外,應收票據是可以進行背書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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