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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與保險理賠

危險駕駛與保險理賠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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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

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險單證。

(2)出示行駛證。

(3)出示駕駛證

(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

(5)出示保險單。

(6)填寫出險報案表。

(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

(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繫電話。

(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

(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

(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

(13)交付維修站修理。

(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15)車主簽字認可。

(16)車主將車輛交於維修站維修。

要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車主要積極協助保險公司完成對車輛查勘、照相以及定損等必要工作。結案前應向交管部門瞭解事故中自己應負多大的責任、損失多少和傷者的賠償費用等情況,然後再向保險公司詢問哪些情況能賠哪些情況不能賠,儘量減少損失。同時,車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車以及找修理廠修車時,關於價格問題要與保險公司及時溝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廠的開價與保險公司的賠償價格相差太大。

因交通事故造成軟組織受傷的情況下,首先應當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進行合法的認定,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受傷後的賠償是由事故責任的認定來進行處理的,另外,保險公司也應當第一時間到事故現場進行勘察,並按照勘察結果作出保險理賠的説明,當事人應當根據傷殘賠償的項目進行合理的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