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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撤案了還有案底嗎?

一、刑事案件撤案了還有案底嗎?

刑事案件撤案了還有案底嗎?

撤案不會有案底。撤案,説明法院並沒有對行為人實行刑事審判,也沒有作出有罪判決。所以行為人不會有案底。但是不能保證公安機構,不會作記錄。治安管理作出的警告、拘留和罰款是不會留下記錄的,只有刑事處罰才會記錄在檔案中。行為人是無法消除已經被記錄在檔案中的違法事實的,案底會在檔案裏永久保留。

如果案件被撤消,就沒有案底,如果沒有發現新的證據證明該案件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構是不會再起訴的。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機構保存。

二、刑事案件立案時有什麼特徵?

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同時,這一訴訟階段具有相對單獨性和特定的訴訟任務,簡而言之就是決定是否開始刑事訴訟程序。立案作為一個單獨的訴訟階段,具有以下特徵:

(一)立案是刑事訴訟的起始程序

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不能隨意超越、顛倒任何一個訴訟階段。只有前一訴訟階段的任務完成之後,才能進行下一階段的訴訟活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貫徹程序法制原則。立案程序是整個刑事訴訟活動的開始。

(二)立案是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

按照程序法制原則,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不能隨意超越、顛倒任何一個訴訟階段,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準確、及時、有效地處理刑事案件,保證刑事訴訟任務和目的的實現。

但是,由於刑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不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五個訴訟階段,例如,自訴案件不需要經過偵查階段,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還有些案件,在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即告終結,就不需要經過審判和執行程序;有些公訴案件,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從而終結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序。任何刑事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都必須經過立案階段。只有經過立案,其他訴訟階段才能依次進行,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活動才有法律依據,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因此,立案程序是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

刑事案件撤案了沒有案底,處理刑事案件時,立案是訴訟開始的標誌,也是任何一個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分為立案,偵查,起訴,宣判和執行五個階段,立案和偵查是由公安機構完成的,起訴由檢察院完成的,而宣判是由法院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