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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坐牢以後留有案底嗎

刑事案件坐牢以後留有案底嗎
律師解析:坐牢會有案底。
1、坐牢也叫刑事處罰,是指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
(1)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2、案底是指當事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於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
3、刑事案件的卷宗應長期保存。根據檔案管理的規定,長期保存的檔案,最短時間保存時間為六十年。六十年後可以銷燬,在公安、檢察和法院都有保存。
4、《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