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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保險公司能否拒賠

醉酒駕駛保險公司能否拒賠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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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保險公司怎麼追償


對於死亡傷殘賠償責任限額部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只規定了“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於交強險保險免賠拒賠的規定。這是否意味着,除了該免責條文之外的其他交通事故,即便存在醉酒駕駛的情況,交強險對於死亡傷殘賠償責任限額部分,仍需承擔賠償責任。對於這個問題爭議很大,尤其是保險會所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規定有駕駛人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除了墊付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部分外,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承擔墊付和賠償責任。這導致醉酒駕駛和無證駕駛一樣,成為交強險拒賠的最突出的理由。從機動車外的第三人相對於機動車處於弱勢地位、為了保障第三人的人身安全及事故發生後得到補償的可執行性及保險分擔社會風險而設立了交強險這一強制保險的立法目的出發,縱觀人民法院司法實踐,對於醉酒駕駛、無證駕駛,人民法院判決交強險賠償的案例佔多數。

機動車駕駛人醉酒駕駛或無證駕駛,造成第三人死亡並且駕駛人負交通事故的主責或全責,這時在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該駕駛人刑事責任的情況下,駕駛人主動向受害人的家屬賠償,爭取到受害人家屬的諒解後,不追究駕駛人的刑事責任。但是當駕駛人賠償後,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肯定是拒賠。在這種情況下,交強險應向駕駛人賠償。


  司機醉酒駕駛這是一種比酒後駕駛更為嚴重的情況,在我國這不單純屬於交通違章行為,同時還涉嫌構成了《刑法》中的危險駕駛罪,也就是説是要直接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的。而在這種情況下要是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作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範圍內還是會作出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