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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酒駕拒賠合理嗎?

一、保險公司酒駕拒賠合理嗎?

保險公司酒駕拒賠合理嗎?

對於商業車險來説,只要交警認定保險車輛是因駕駛員“酒後駕車”而出現的事故,保險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賠,酒駕是違法行為,並且保險的原則是不保障違法行為,這就是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這是合理的。

而交強險是法定的機動車保險,它是國家為了保障在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得利益,以維護國家穩定、社會和諧的一種強制性的措施。

《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交強險免責事由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項,未包括醉酒肇事。

《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追償。同時還規定,醉酒駕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實務中,保險公司往往混淆了墊付與賠付的概念。《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保險公司對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對人身傷亡事故,只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而非免責權,並未規定醉酒駕駛情況發生死亡傷殘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免賠。《交強險條款》第九條也有類似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醉酒駕駛、無證駕駛、吸毒後駕駛的情形下,交強險保險公司仍然對受害人人身權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因此,酒駕發生交通事故的,商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交強險保險公司仍然要賠償受害人的人身損害。

二、酒駕撞人該如何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高於80ml),將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處暫扣3到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行政拘留15日處罰修改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按“危險駕駛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即“醉駕入刑”。

酒駕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也是對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負責任的行為,交警機關嚴格打擊駕駛者酒駕的行為,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只要駕駛者做出酒駕的行為,需要罰款還有扣押駕駛證作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