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民事經濟糾紛經偵介入可以嗎?

民事經濟糾紛經偵介入可以嗎?

一、民事經濟糾紛經偵介入可以嗎?

不可以,如若屬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可通過協商或法院、仲裁機構等途徑解決,一般公安機關不可插手經濟糾紛案件,但如若公安機關認為雙方之間的經濟糾紛涉嫌犯罪,則可介入調查,具體要看哪類經濟糾紛。

出現民事經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二、經濟糾紛提起民事訴訟流程有什麼?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規定期限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規定期限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規定期限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民事經濟糾紛是不需要經偵介入的,而是需要去法院申請民事訴訟,具體流程如下,首先要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會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標準,符合立案標準的,會告知當事人交訴訟費,然後排期開庭,並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最後開庭審理並下達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