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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保險合同還需要貼交強險標準嗎?

一、電子保險合同還需要貼交強險標準嗎?

電子保險合同還需要貼交強險標準嗎?

電子保險合同還需要貼交強險標準,交強險合同的條款是保監會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與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共同組成。凡與交強險合同有關的約定,都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人如實告知重要事項,並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複印件。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號牌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對保險費計算有影響的,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人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投保人續保的,應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交強險的保險單。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辦理批改手續。否則,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二、交強險賠償法律依據是什麼?

1、交強險由法律統一規定了賠償標準,交強險賠償限額有責任的限額具體如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交強險賠償限額無責任的限額具體如下所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2、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很多人在簽訂保險合同的時候都會採取電子的方式來進行簽訂,主要還是因為採取紙質方式簽訂的話,相對來説可能因為交通方面的原因沒有辦法非常的便捷,所以採用了電子合同,但是電子合同當中內容也必須是非常完善的。比如説約定一下交強險的賠償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