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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保險合同變更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交強險保險合同變更要注意哪些問題?

交強險保險合同變更要注意哪些問題?

1、應當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變更手續;

2、投保人投保時,應當照實填寫投保單,並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

3、變更的具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二條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保險標誌。保險單、保險標誌應當註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碼、保險期限、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理賠電話號碼。

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

保險標誌式樣全國統一。保險單、保險標誌由保監會監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單、保險標誌。

第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應當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變更手續。

二、購買交強險有什麼作用?

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目前交強險的全國統計情況表明,保險公司在該險種上暫處虧損狀態)。

此外,交強險還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只要是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民事合同,機動車主或者是管理人擁有是否選擇購買的權利,保險公司也享有拒絕承保的權利。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投保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按照保險標識背面的報案電話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及時報警。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覆,告知被保險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同時按照交強險合同規定,被保險人還應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查勘定損和事故調查。

合同規定,保險公司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會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資料之日起5日內,確立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所以交強險的保險合同變更時必須要注意,當事人要及時到相關的保險公司去辦理交強險變更的手續,而且要如實填寫他的投保單,當然當事人在填寫了投保單之後,是必須要一次性就把全部的保費複習的,因為交強險他畢竟是不屬於特別高價的商業保險。然後保險公司也會給當事人出具相關的保險合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