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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多久能加入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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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判決多久能加入失信名單?

民事判決多久能加入失信名單?

民事判決後兩到三個月就會被加入加入失信名單,並且此名單在司法系統中是共享的,故此對於此類公民即使在刑滿被釋放之後,也會可能由於是黑名單中的人員,而使得並不能較為容易的找到工作。但只要國公民並沒與拒絕履行判決書中的內容,不會被拉入黑名單。

二、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如何加入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有能力而不執行判決的、暴力拒絕執行的、故意隱藏財產的等行為時,法院可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進行信用的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律師可以書寫書面的申請書,向法院提出將該案件的對方當事人納入徵信黑名單中,雖然這確實是受理了委託的律師的一項權利,但是其若是不能同時闡述其存在失信行為的證據,此時對方是可以反擊,並且控告其誣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