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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決後多久上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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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判決後多久上失信名單?

人民法院判決後多久上失信名單?

人民法院判決後,立即就會上失信名單。只要被執行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義務,法院就會將其納入失信人名單,不是看法院執行多久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規定如下: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失信名單的建立是為了對社會上不履行司法判決的不法分子的處罰,公民因違法相關規定而被定性為失信人士後,在出行和一些相關行政業務的辦理上都會受到很多限制,在一定程序上也提升了不履行司法判決的成本,提升了法律的執行力,這在目前是非常有必要執行的一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