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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之比較

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之比較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説,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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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何時成立,保險合同生效後有什麼法律

一、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保險合同的成立。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在實務操作中,當保險人審核投保涪叮帝顧郜該佃雙頂晶人填具的投保單後並在投保單上籤章表示同意承保時,即意味着保險合同的成立,但是,保險合同的成立並不一定意味着保險責任的開始。二、保險合同何時生效保險合同的生效。保險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條款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一般合同一經成立即生效,雙方便開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但是,保險合同往往是附條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只有當事人的行為符合所附條件或達到所附期限時,保險合同才生效。如保險合同訂立時,約定保險費交納後保險合同才開始生效,那麼,雖然保險合同已經成立,但要等到投保人交納保險費後,才能生效。我國保險實踐中普遍推行的“零時起保制”,就是指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是在合同成立的次日零時或約定的未來某一日的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