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遺囑 保險 信託之比較

遺囑 保險 信託之比較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遺囑保險信託之比較,三者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呢

以下是對‘遺囑保險信託之比較,三者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呢’的回答
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淨值人羣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家族信託的管理期一般在30年以上,與國內最常見的集合信託不同,家族信託是為高淨值客户專門定製的產品,不設置預期年化收益率,也沒有規定好的投資項目,而是根據客户的風險偏好去配置投資產品,此類信託可設置其他受益人,可中途變更受益人,也可以限制受益人的權利。
除了家族財富傳承之外,家族信託對於企業的管理和傳承,還有避税等都起到積極的意義

人壽保險
在國外,人壽保險是常用的傳承及資產配置工具之一,同時也是財富風險管理工具。我們大多數人對此有誤解,以為它只是一種以被保險人壽命為保險目標,被保險人的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其實它還是資產及傳承安排的重要工具。
在某些國家,人壽保險視情形有税負上的優惠且受法律保障,獨立於債務之外;也可以指定或更改受益人,相較於遺囑,設立方式較簡便,利用率也高。
在風險管理及資產配置規劃時,人壽保險也時常作為工具之一;當被保險人不在時,不僅家庭成員的生活質量可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身故金也可用來支付相關費用及税負。更有甚者,用此身故金來支持慈善機構,遺愛轉成大愛,向社會傳遞正能量。
保單本身還有現金價值,所得現金流也可作為家族企業運行或償還債務的資金來源,來減輕家族企業負債的負擔。保單隨着持有年限的增長,更兼具保值與增值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