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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特許經營合同違約金是多少

一、商業特許經營合同違約金是多少

商業特許經營合同違約金是多少

商業特許經營合同違約金需要依據合同當中違約金的規定。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民法典》關於違約方解除合同的規定

1.相關法律條文。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2.適用條件:僅適用於非金錢債務,除了金錢債務之外的其他合同債務,債務人對非金錢債務不履行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

3.適用情形:

第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即履行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該種債務的履行。

(1) 事實不能,是指基於自然法則而構成的履行不能,如特定物的滅失而造成的履行不能。

(2)法律不能,是指基於法律的規定而構成的履行不能,如出賣禁止流通物的合同的履行不能。

第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不適於強制履行是無法繼續履行,履行費用過高是在成本上不合算。

第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繼續履行成為不必要。

合同履行中出現上述三種情形,債權人不能再請求繼續行,但是並不妨礙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民法典》規定如果債務人滿足了事實上的不能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相關的債務過高,未在合理的期限請求履行的話,則不能向違約方要求履行相關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