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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合同特許方違約怎麼辦?

一、特許經營合同特許方違約怎麼辦?

特許經營合同特許方違約怎麼辦?

特許經營合同特許方違約可追究其違約責任。

具體而言,在規定加盟商違約責任時,往往是採取極端的處罰方式:解除合同、沒收保證金,即以重罰防範違約。但是,對特許人而言,加盟店是極其寶貴的資源,特別是在加盟店數量較少時,更為珍貴。沒有規模化,就沒有足夠的收益維持特許經營體系的運營,就不會有更好的發展。導致上述現象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合同起草人缺乏對特許經營的理解,不清楚特許經營合同的特性,按照一般民事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進行規定。因此,搞清楚特許經營合同的特性,才能合理地制定特許經營合同違約條款。特許經營合同不僅是雙方的特許權交易,也包括了加盟店管理的授權,即加盟店必須執行特許人制定的管理規範,按照統一的要求對加盟店實施管理。

加盟店的日常經營行為,也是合同的履行行為。同時,加盟店的經營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時間比較長。這是特許經營合同在履行方面的基本特性,在縱向上表現為時間的持續性,在橫向上表現為內容的複合性,縱橫交錯,構成了特許經營合同的整體性、全面性。在這樣一個持續、複合的合同履約過程中,一方面違約行為難免發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另一方面違約行為的表現方式繁多。因此,簡單地對加盟商的違約予以重罰,不僅有違特許經營的規律,也難以起到應有的效果。沒有合理的違約責任條款,面對加盟商的違約行為時,特許人往往是愛恨交加、左右為難。"有法不依,勝於無法",如果在加盟商違約時不依約處罰,無異於放縱違約,導致特許人對加盟商的管理逐漸失控,最後兩敗俱傷。

二、如何制定特許經營合同的違約條款?

基於特許經營合同持續性、複合性、管理性的特性,在制定違約條款時,應當相應地予以體現。一般而言,特許經營合同的違約條款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對違約行為進行具體化,分門別類予以規定。加盟商的違約行為種類很多,但基本上可以分為三類行為,一是欠費行為,即拖欠各種應當交納的費用;二是違章行為,即違反特許人規定的各種規章制度;三是侵權行為,即侵犯特許人擁有的知識產權。將違約行為規定清楚,這是處罰違約的前提。如果違約行為規定不具體、不清楚,在違約行為發生時,往往容易發生爭議,難以實施處罰。

2、設定適合特許經營體系要求的處罰方式。從管理角度講,特許人對加盟商的管理也是企業管理的一種方式,因此,對加盟商的違規行為應當建立一個系統化、行政化的處罰方式,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等手段。通過行政化的處罰,以糾正違規行為為目標。當然,處罰方式的設定必須符合特許經營體系的管理要求,對於管理要求較高的體系,處罰方式應當更多、更有針對性,相反,對於管理要求較少的體系,處罰方式可以簡單一些。

特許經營合同的簽訂是非常的重要的,不管是特許方還是另外一方當事人,都需要按照合同內容來履行自身的義務,如果説特許方或加盟方存在違約,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懲罰,也就是支付違約金等。

標籤:合同 特許 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