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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工商登記版

合夥協議工商登記版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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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


所需材料:

1.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批覆和批准證書副本1);

3. 公司章程;

4. 《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5. 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6. 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證明覆印件;

7. 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覆印件;

8.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關出具的驗資證明;

9. 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第8、9項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證券、保險類及基金管理公司);

10. 公司住所證明;

11. 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12. 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

13. 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

14.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