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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會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北京社會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一、北京社會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北京社會撫養費標準是:北京市政府對《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作修改,在超生兒社會撫養費上,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個子女,按照規定基數的1至3倍徵收。自“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以來,全國30個省份修改了計生條例,其中20餘省份明確了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

如果夫妻沒打算結婚證生孩子了需要按照相關的要求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二、社會扶養費的徵收存在的問題

由於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的不確定性,使得有很多問題:

第一,“1994年以後,一些地方認識到,計劃生育是倡導性義務,對超計劃生育不適宜給以行政處罰,因此,陸續將罰款改為了收費”即使是這樣,在很多地方還是有好多強制性的。孩子還沒生下來,由於和“計劃生育的”頂了幾句嘴,被帶到了“公社”裏拘留了。可能這就涉及到了我國的“人權”問題;

第二,這些錢被收了以後弄到哪裏了,是不是用在了“社會撫養”上。這可真的不是一個小數目;

第三,為什麼會由於地方上的“領導”換了以後,“社會撫養費”就跟着變了,而且是變高了。協商好了一次交清,卻因為領導班子的調換而改變;

第四,家庭收支“入不敷出”時是不是也要繳這個費用,讓人感覺和“舊社會”差不多。

北京市對於沒有在計劃生育指標內出生的孩子是需要徵收一定的社會撫養費用的,也就是我們熟知的超生費。北京市對於相關的分類進行了一定的修訂,超生孩子的數量越多,其需要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用越高,但是對於社會撫養費民眾一直具有爭議,也需要進一步進行完善。

標籤:撫養費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