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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户口遷出

户口2.55W
二手房買賣户口遷出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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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屋質量糾紛怎麼處理,二手房買賣户口糾紛咋辦

一、二手房房屋質量糾紛怎麼處理如果買方購買的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售房人應否對房屋的質量瑕疵承擔責任?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買方很少提出房屋質量方面的問題,在合同中也不約定。在買賣方的主觀評價中,房屋質量與我無關,房屋就是這樣,買方只要買了房子,即與賣方無關。事實上,如果賣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是應該由賣方負責的。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就買賣標的物向買受人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如果是一般的質量問題,買方可以要求賣方修復,如果賣方不修復,買方可以自己修復,但修復的費用應由賣方負責。如果房屋的主體不合格,無法修復,或者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居住的,買方可以向賣方提出退房,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但如果買方在實際使用房屋一段時間後再出現質量問題,從理論上來説就不能要求賣方承擔質量問題的責任了。但由於二手房買賣中的標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並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買受人對房屋的瑕疵狀況也應有理性的判斷。因此,對於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出賣人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對於房屋的隱蔽瑕疵,如並非出賣人在裝修、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沒有證據證明出售一方對此是知曉的,出賣人亦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買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二、二手房買賣户口糾紛咋辦對於“二手房”買賣中,當事人約定出賣人遷出户口,並由買受人遷入户口,但嗣後因出賣人拒不遷出户口而引發糾紛的,我們已在2003年第3期《民事法律適用問答》中,對此問題作了明確,但實踐中仍有不同理解。當事人雖在買賣合同中就户口遷移事宜作出了約定,但户口遷移涉及相關行政部門的審批制度,屬於行政管理範疇,不屬於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經釋明後,當事人仍堅持主張遷移户口的,應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