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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內遷如何辦理?

户口1.18W

在現實生活中,居民個人經常會遇到需要辦理户口遷移的情況,如結婚離婚、住房位置變化、工作變動、子女上學等,這些情況大都發生在一座城市之內,不屬於跨户籍地域的變化,因此,需要辦理的是户口內遷手續,那麼,成都户口內遷如何辦理呢?

成都户口內遷如何辦理?

一、市內户口遷移需要符合的條件

1、因結婚,需將户口遷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調整(包括購買、饋贈、自建的房屋及單位分房,且必須是合法建築的房屋),需將户口遷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將户口遷入親屬户口所在地。

4、屬單位集體户口人員,因工作變動、辭職、單位轉制、倒閉等原因,需將户口遷到新單位或市人事部門人才交流中心、勞動部門就業服務中心設立的集體户口。

5、因離婚、本市房屋變賣、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將户口遷入親戚朋友家中的。

6、在本市參加了房改並擁有房改房的駐成都辦事處工作人員,需將户口遷入該房改房的。

二、市內户口遷移需要提交的材料

凡符合條件需辦理户口市內遷移的,除需户主或設立集體户口的單位同意並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具體材料如下:

1、屬結婚的,需提供《結婚證》。

2、屬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出生證明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關係證明。

3、屬住房調整的,需提供房產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屬駐成都辦事處工作人員因擁有房改房需户口遷移的,還需提供駐成都辦事處同意遷出的證明)。

4、因離婚、房屋變賣或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別提供離婚證,變賣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關手續證明。

5、屬工作變動、辭職等原因的,需提供單位證明。

6、屬"農遷農"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證明。

三、市內户口遷移的辦理程序

1、户口市內(非遷非)遷移的人員,憑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到户口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辦理户口遷出手續(屬駐成都辦事處工作人員因擁有房改房需户口遷移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受理並呈市局批准後,方可辦理市內遷移手續)。

2、户口市內(農遷農)遷移的人員,持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擬遷入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本市農業户口人員農轉非(農遷農)申請表》。經受理批准,申請人憑遷入地區分局開具的《市內農業户口遷移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農業户口遷出手續。

3、凡符合市內遷移條件且需辦理户口市內(農遷非)遷移的人員,申請人應先到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本市農業户口人員農轉非(農遷農)申請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經遷出地分局按規定批准農轉非後,通知申請人辦理市內户口遷移手續。

4、已辦理户口遷出手續的,持《市內户口遷移證》到遷入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户口遷入手續。

綜上所述,成都户口內遷的辦理需要符合以上六個條件,需要辦理户口內遷的居民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照查看,如果是符合條件的,再根據不同的情況攜帶相應資料,到遷出地户籍登記部門辦理遷出手續,之後到遷入地户籍登記部門辦理遷入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