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計劃生育 > 户口

允許辦理户口准入證明的情況有哪些

户口1.29W

一、允許辦理户口准入證明的情況有哪些

允許辦理户口准入證明的情況有哪些

允許辦理户口准入證明的情況有以下的幾種:

1、購房。申請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房屋產權證,夫(妻)隨遷的需結婚證複印件,被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户口簿),填寫户口遷移審批表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2、夫妻投靠。申請人持書面申請、結婚證複印件、户口簿、户口遷移審批表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3、子女、親屬投靠。申請人持書面申請、所在單位(居委會)證明、户口簿、年滿18歲子女投靠父母須提供在校證明、户口遷移審批表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4、工作調動和職工、公務員錄用。申請人持《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和調令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5、應屆大專以上畢業生分配工作。申請人憑畢業證書、錄、聘用手續或勞動合同、落單位集體户或親屬户口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6、復員、退伍、轉業軍人落户。申請人憑復退或轉業安置辦出具的落户證明、接收單位證明或其直系親屬户口薄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準遷證。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憑釋放證明和解除勞教證明到原籍派出所直接落户。

8、出國人員恢復户口。申請人持本人申請、原派出所註銷户籍證明、出國護照,經派出所審批後予以恢復户口。

9、無户人員入户。申請人憑本人申請、所在轄區基層組織證明材料、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填寫户口遷移審批表,由派出所審核後,報市公安局審批,憑批准材料辦理。

二、户口遷移證的定義

户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户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户地址的憑證。由户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後,須在有效期內將户口遷移證交給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户。户口遷移證是公民在户口遷移過程中的重要憑證,因此公民在户口遷出後要妥善保管好户口遷移證,不得遺失、塗改以及轉借,若因不慎將户口遷移證遺失,應立即報告當地户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否則,用人單位有權拒絕接收。

户口准入證明必須妥善的保存,丟失了的應該及時的去補辦,不能塗改,不能轉借他人。一旦出現上述的情況被發現的,户口遷移證就會直接失效。並且户口遷入證明辦理之後及時的去申請落户手續,以免麻煩。

標籤:辦理 准入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