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計劃生育 > 户口

留學回國辦理上海户口要什麼條件

户口2.96W
留學回國辦理上海户口要什麼條件

申請單位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制事務所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註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並在本市依法納税、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註冊資金應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申請人條件

(一)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並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並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於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税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税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二)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註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後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於30%),同時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税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三)留學人員回國後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後方可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派遣人員不屬於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户口範圍。

隨遷/隨歸家屬條件:

符合落户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回國前結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週歲以下或16週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範圍。回國後結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類政策辦理。

對於留學的公民來説,如果他們想在上海定居,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具體條件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想定居的市民可自行查詢,辦理註冊手續時,需提交證明確實符合相關條件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