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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常住户口登記委託書怎麼寫?

户口1.92W

一、辦理常住户口登記委託書怎麼寫?

辦理常住户口登記委託書怎麼寫?

户口委託書

市內户口遷移委託書

被代理人 等 人因故無法自己前來辦理户口遷移,特委託 代理户口遷移手續,將被代理人的户口

自 遷移至 。

被代理人簽字(蓋章) 代理人簽字(蓋章)

公民身份號碼 公民身份號碼

年 月 日

備註:

1、申請遷移人員除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外,均需簽字或蓋章。

2、本委託書隨户口遷移證(遷移證存根)編號、歸檔。

3、辦理户口遷移委託時,必須攜帶申請遷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常住户口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符合立户條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立户登記:

1、房屋權屬證明;

2、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3、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4、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

法律規定:

《户口登記條例》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三、常住人口登記表怎麼填寫

1、户別——分“家庭户”和“集體户”。以家庭關係為主的公民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或單身居住獨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係的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填“集體户”。

2、户主姓名----填寫户口登記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擔任。

3、與户主關係——本人是户主的,填寫“户主”。户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户主的血親或姻親關係等寫明具體稱謂。具體排列順序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孫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4、姓名——填寫本人姓名的全稱。少數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國家的習慣取名,但應在本欄中填寫用漢字譯寫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寫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時在本欄中填寫。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户口對於我們來説是非常重要的,此時不僅僅是為了規制我國的公民的人數的確定,也是為了在管理社會的公眾的時候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