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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仲裁仲裁時限是多久?

一、經濟糾紛仲裁仲裁時限是多久?

經濟糾紛仲裁仲裁時限是多久?

經濟糾紛仲裁仲裁時限是三年的時間。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經濟糾紛仲裁時效適用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而民事訴訟的時效一般為三年,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七十四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申請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1、有仲裁協議。仲裁協議既是當事人授權仲裁機構解決爭議的依據,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轄權的依據。因此,當事人之間訂有仲裁協議是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沒有仲裁協議,而只有一方當事人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不得受理。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即申請人請求仲裁委員會予以保護的合法權益以及要求被申請人履行實體義務的具體內容。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其所提出的仲裁請求是否合理,所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理由是否正確,需要由仲裁委員會進一步確定,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時,只要提出具體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可。

3、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當事人申請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必須屬於《仲裁法》第2條規定的範圍,並且不屬於《仲裁法》第3條規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項。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目前在我們國家產生經濟方面的一些糾紛,是可以選擇到人民法院來起訴進行解決的。當然了,雙方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的時候已經有非常明確的仲裁條款的約定的情況之下,也是可以到當地的仲裁機構來辦理仲裁。但需要提醒,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仲裁委員會受案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