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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老公離開户籍地多年該怎麼辦?

户口1.79W

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必須在其管轄權範圍內,如果超出管轄權範圍法院將不具備審理和判決的權限。也就是説並不是我們遞交了離婚起訴狀後法院就會受理,如果不在法院管轄權內的法院有權拒絕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故而大多數人想要訴訟離婚時會選擇到户籍所在地進行,那麼起訴離婚老公離開户籍地多年該怎麼辦呢?要想解答此問題就必須從離婚案件法院管轄權開始説起。

起訴離婚老公離開户籍地多年該怎麼辦?

一、起訴離婚老公離開户籍地多年的解決辦法

關於離婚訴訟的法院管轄權,不能以當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確定。因為,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一般以被告的居住地,確定法院的管轄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 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故而男方離開户籍地多年的女方起訴離婚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法院起訴。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

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1]。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女方可直接到男方居住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訴訟而不用到男方的户籍地。法院在接到女方遞交的起訴狀後自然會進行管轄權信息核准,如果屬於法院管轄範圍內的自會受理案件。如果不確定當地法援是否會受理自己的訴訟離婚請求,不妨諮詢一下自己的代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