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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煙台遷户口流程是什麼?

户口3.1W
在煙台遷户口流程是什麼?

一、在煙台遷户口流程是什麼?

1、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需要有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的相應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證明,並向原常住地辦理遷出手續,領取遷移證件後,註銷原有户口; 

2、辦理遷出户口手續時,應攜帶的證件有:本人身份證和户口本原件;學生集體户口轉入居民户口的證明;辦理城區農業户口遷出,需要持遷入地的街、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接受户口證明;  

3、辦理遷入户口手續時,應攜帶的證件有:本人身份證和户口本原件;遷入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準遷入證明;因出國、入伍、失蹤等特殊原因需要辦理註銷户口手續的,應當出示相應證件等。

二、户口遷移內容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從實際情況來看,公民因探親、訪友、治病、旅行等外出、暫住所需要的時間,一般的説三個月是足夠的。如果需要延長外出、暫住時間,只要向户口登記機關講明理由,就可以延長;合乎遷移條件願意遷移的,也可以辦理遷移手續。路途遙遠的,旅途中的時間還可以不計算在三個月以內。這個規定對於少數不務正業,遊手好閒,利用外出、暫住長期流浪在外,不事生產,擾亂社會秩序的分子來説,確是一種約束。但是對於這種人加以約束,是完全應該的,因為這樣做,才能使他們在生產崗位定居下來,這對於保證社會生產和生活秩序以及改造他們本人,都是完全必要的。

綜上所述,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標籤:户口 流程 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