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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出生證明應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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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出生證明應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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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在我們的生活中舉足輕重,出生證明究竟有什麼用,更有些人會忽視。對於每個剛剛擁有新生兒的家庭來説,出生證明其實就是頒發給家裏嬰兒的證件。那麼辦理出生證明應注意哪些?辦理時應提交什麼材料?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填表及辦理出生證明須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餘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户口地址需與户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户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後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提前起好並確定嬰兒的名字。

3、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户口本原件(集體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帶複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託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託書,並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打印好後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可憑孩子的準生證和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到小孩出生的醫院辦理孩子的出生證;

如果孩子出生超過兩個月了還沒辦理出生證的話,可憑孩子在出生醫院的醫學證明到市婦幼保健院辦理;

如果孩子是在家裏出生的話,可憑接生醫生出具的出生證明到市婦幼保健院辦理。

孩子出生在醫院,怎麼能在居委會辦理?及早辦理,越早越簡單。出生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權的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實給予證明的活動。出生公證主要用於當事人辦理移民、出國求學、謀職、繼承財產、辦理入籍手續等,是出國人員必備的公證書。

當事人辦理出生公證,應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證處申請。已在國外的當事人,應向其在華最後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二、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

2、出生證或醫院根據出生檔案記載出具的證明。

3、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出生情況證明。待業或辭職的或無業的,由其檔案保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證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以上就是有關於辦理出生證明應注意哪些及辦理時應提交材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瞭解。總而言之,對於每個剛剛擁有新生兒的家庭來説,出生證明其實就是頒發給家裏嬰兒的證件,如果一個嬰兒想要申報户口,那麼出生證是其中一個有效的證件。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清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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