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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出生證明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補辦出生證明時,涉及如下幾方面注意事項:
一、填表要求嬰兒的姓名一欄可空,但是其餘的填表項,需要如實的填寫,不可以留空。嬰兒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證、住院時的病歷上的名字要一致。嬰兒父母的職業和單位一欄可以簡寫或留空。嬰兒父母雙方的户口簿地址要寫準確。嬰兒户口是隨父親的。
二、記得在嬰兒出生以後15天左右,需要辦理好出生證明,辦證明前是要提前確定嬰兒的姓名的。
三、出生證明補辦時。需要嬰兒父母的身份證件原件,還有户口簿的原件或者複印件,還有生育證、結婚證這些。另外,還要記得帶上出院通知單!
四、如果證件材料不齊全,是無法辦理出生證明或者補辦出生證明的。
五、補辦出生證明是要求孩子父母辦理的,如果實在父母不能辦理的需要出具授權委託書。
法律依據: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補辦出生證明應該注意哪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