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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收養孤兒公證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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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在很多時候是指沒有父母或被父母拋棄了的孩子。當然社會上也有很多好心人願意收養這些孤兒,給他們一個家。但是收養孩子必須要經過合法的途徑,也就是辦理收養孤兒的公證。那麼辦理收養孤兒公證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呢?請閲讀下文了解詳情。

辦理收養孤兒公證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收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與非婚生子女建立養父母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行的活動。

一、辦理收養孤兒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收養關係當事人必須親自辦理收養關係公證,居住在異地的當事人提供的協議書必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2、必須由生父母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3、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5、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需徵得有撫養義務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允許監護人將其送養。

6、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不得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

二、辦理收養公證的法律問題:

1、辦理收養公證,由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住所地公證處管轄。

2、收養關係成立的條件

(一)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1.孤兒的監護人;2.社會福利機構;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年滿三十五週歲。

(四)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五)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六)特殊收養:1.年滿三十五週歲的無子女的公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相差四十週歲以上”的限制。

收養孤兒畢竟涉及到人身關係,所要收養人要滿足一定條件,同時孤兒的情況也必須符合相應的收養條件。以上內容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編輯,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