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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探望權提出訴訟請求可否判明探望權

當事人未就探望權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的,法院無須在判決中指明探望權這一項,這就是法律上的“不告不理”原則,法院不需判明。

未就探望權提出訴訟請求可否判明探望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