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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決多久後能探望

探親假2.85W

一,刑事案件判決多久後能探望

刑事案件判決多久後能探望

根據《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相關規定:

第五條 監獄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會見,通知應當包括會見人範圍、會見時間安排、會見辦理流程、所需相關證件等內容。罪犯親屬、監護人,可以向監獄提出會見申請。

第六條 罪犯親屬、監護人首次會見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能證明本人身份和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件、證明辦理會見手續。非首次會見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會見,未成年人可以憑户口簿會見。

第七條 視頻會見的,罪犯可以向監獄提出申請,監獄准予會見的,應當確定會見時間,通知親屬、監護人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親屬、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二,看守所探監時間和要求:

1、看守所裏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説,週六週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説是罪犯的近親屬或着其他有親密關係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你可以查一下電話號碼,問一下探視時間。

探望對於有關人員來説是一件積極的事情,有利於自己的情感釋放,只要自己的操作合乎有關程序,有關的部門就會允許探望,但是更多的問題是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有關條例,畢竟有關部門對於提請的探望申請需要審核,只有通過後才可以有效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