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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多久可以探視

判刑後多久可以探視

刑事訴訟案件審結後,經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做出具體的刑事處罰的判決,若犯罪分子被判處實刑需要在看守所或者是監獄服刑的,在判決下來之後,無上訴、無抗訴的,自犯罪分子被送交執行後其家屬就可以去犯罪分子所在的看守所或者監獄探視了,即通常所説的探監。一般在監獄對罪犯收監之日起在五個工作日內會將關於會見的相關事項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包括關於會見人的範圍、時間、有關證件、流程等都會在通知裏告知。

但是,探監卻不僅僅包括這一種情況才叫探監,親屬去監獄或看守所看望服刑的罪犯屬於探監的一種。探監包括有:去探望在監獄、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去探望被行政拘留、被羈押的親友、在戒毒所戒毒的親友也都可以叫探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規定,在服刑的罪犯可以按照規定會見其親屬和監護人,可以與其他人通信,但往來的信件需要經過檢查,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的以及寫給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親屬要給罪犯物品和錢款的,需要得到監獄的批准,且要經過監獄檢查後才能給罪犯。《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罪犯會見通信工作規定》中對會見罪犯作了詳細的規定,簡單介紹幾點。

一、關於探監的時間問題。去監獄會見罪犯的,一般一個月是一次,每次見面的時間會超過半小時,人數不超過三個人,對於罪犯是未成年人的,對會見的次數以及時間可以適當放鬆,會見時間可以延長到一個小時。若遇到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會見時間的,或者是不在規定時間確有會見必要的需要得到監獄長的批准。

二、關於哪些人可以探監的問題。按照規定,罪犯會見範圍是親屬和監護人,親屬包括有血緣關係或姻親關係的親屬、養/繼父母、養/繼子女。在實踐中,罪犯的朋友經過監獄同意,按法定程序會見罪犯也是可以的。

三、關於會見罪犯需要哪些證件的問題。罪犯首次會見親屬和監護人的,要按規定向監獄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和關係證明,經查證屬實後,會將符合會見條件的人的信息錄入罪犯監管改造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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