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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探望權還存在嗎?

探親假7.29K
時間:2024-02-24 09:10:47瀏覽:2275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不管是否再婚,離婚之後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都擁有探望權,在行使探望權時,對方要履行協助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時間,行使探望權的方式,需要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決。
離婚後再婚探望權還存在嗎?

一、離婚後再婚探望權還存在嗎?

離婚後又再婚是享有探望權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且當事人雙方可以按照判決執行的方式,在相應的時間、地點、期限進行探視。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之後再婚,依然可以享有對子女的探望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父母離婚和再婚而結束。父母離婚後再婚,仍有探視、撫養和監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行使探視權可以接走孩子嗎?

這不是禁止的,雙方協商就可以。

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誘、恐嚇而表示不願接受探視的情形,對於子女是受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當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誘、恐嚇而表示不願接受探視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相關的個人以及單位也要協助執行。此時法官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可採取罰款、拘留的強制措施,責令其改正自己的錯誤行為。

2、如果子女已經年滿10歲,那麼他們對於是否進行探望,已經具備了獨立思考的能力了,人民法院會徵求子女的意見,在子女不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強制執行探望權的。

父母離婚之後,探望權一直存在,公民行使探視權的時候,可以接走孩子,但是必須取得對方的同意,要雙方協商後才可以。探視權不可以強制執行,探望子女之後,不能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否則法院可以依法終止探視的權利。

標籤:離婚 再婚 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