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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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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可以享受的待遇其實是很多的,而這些往往也是由相關法律做出規定進行保障的。單位必須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來幫助勞動者相關待遇的享受,其中就包括了年休假的待遇。那一般休年假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之後才能享受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休年假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

一、休年假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3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沒有休年假如何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因此,單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標準低的,應該要支付3倍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所以有些單位也希望和員工達成諒解,由員工出具自願不休年休假的證明,給予1倍的工資。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現實中,也不是所有的勞動者都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待遇,此時要求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行。當然在請年休假的時候,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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