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節假福利 > 產假

勞動法規定的流產產假是多少天?

產假2.77W

一、勞動法規定的流產產假是多少天?

勞動法規定的流產產假是多少天?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流產產假期間工資還發麼?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有哪些特殊保護規定?

實踐中,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同樣適用,下同)而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個案越來越多,怎樣處理此類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員工都十分關注的問題,下面結合我國針對女職工孕期特殊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對此類糾紛進行分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3、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對婦女的各項權益都有了特殊的保護規定,如果在孕期或是產假期間,有工作單位上的任何矛盾,都可以根據相應的法律進行調解和起訴的。因為女職工在特殊時期是需要理解的。不論是個人還是用人單位都要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