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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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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的區別有哪些?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的區別有哪些?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區別體現在發放機構、享受條件等方面,具體如下:

1、兩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貼是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由國家給予的生活費用。而產假工資是用人單位發放給休產假職工的工資。

2、兩者發放主體不同。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再有用人單位支付給生育職員。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給職員。

3、兩項享受條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貼前提條件就是單位必須參加生育保險。且部分城市規定必須繳納生育保險費用滿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沒有達到繳費年限,仍需發放產假工資。

4、兩者範圍不同。在實行生育津貼制度的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工資,當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時候,由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二、產假及待產假多少天?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保胎假及產前假均屬於待產假的範疇,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待產假的待遇,女職工如果因為身體原因,導致需要保胎待產的,可以根據醫囑申請病假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2、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綜合上面所説的,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屬於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這兩者是不能同時的享受,只有在沒有購買生育保險的情況之下才會放發產假工資,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