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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訂立遺囑注意哪些問題

公民訂立遺囑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立遺囑人應神志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2.遺囑處分的財產,應為遺囑人個人所有。
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併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後,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5.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143條: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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