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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八年現在分手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八年現在分手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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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八年現在分手財產如何分割



    一般的同居關係


    1、雙方不以夫妻名義——戀愛或者性夥伴關係。解除同居時,同居期間的財產,能證明為一方財產的,歸該個人所有;不能證明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這裏的共有,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為“共同共有”。根據《物權法》第103條規定,雙方沒有約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外,視為按份共有。同居雙方顯然不具有家庭關係,該共有應當為“按份共有”,顯然,《婚姻法》與《物權法》規定是相互矛盾的。


    2、同居雙方以夫妻名義。一是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這種同居解除時,因雙方形成了事實婚姻,財產分割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二是沒有形成事實婚姻,同居關係解除時,按照第1種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