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同居的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的行為現在已經非常的普遍,也並不像以前的時候用保守,但是如果經歷了分手,那麼分手了同居的財產如何分割?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同居期間的關係與婚姻關係大體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説即使是同學關係,財產也是需要分割的,下面我們來一起詳細的看一下。
一般而言在同居生活中,雙方各自生產經營所得應該歸各自所有,如果為共同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同居雙方約定為共同財產的應該為共同財產。
同居關係的財產分割一般不適用婚姻法規定,而是適用《民法通則》和《物權法》的有關財產和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現行的婚姻法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如果某種同居關係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則其財產分割應適用婚姻法的規定。
(一)一般認為形成同居雙方共有財產的“共同所得”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雙方必須共同生活,這是基礎;
2、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者管理等,這是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屬於共同所得,否則應視為個人所得。
(二)完全可以,而且這種約定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發生糾紛後,按照雙方的約定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
《物權法》第99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因此,在同居期間,二人共同使用或者支配財產時,不需要分割,一旦二人的同居關係解除,就出現了分割財產的必要性。
《物權法》第104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因此,對於按份共有,可以根據出資額或者雙方約定確定佔有共同財產的份額,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無法區分份額的則平分。對於共同共有,則一般平均分割。
所以通過小編為大家解釋的上述內容,分手了同居的財產如何分割,我們應該都能瞭解了,同居之間的財產是如何進行分割的,但是為了更好的維護個人的權益,最好還是應該通過合法的手段來取得結婚證,這種公民的財產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以上就是全部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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