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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六個月形成事實婚姻

同居六個月形成事實婚姻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姻法規定孩子六個月可以離婚

1、可以,若是協議離婚的話,對於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財產歸屬等都是可以協商的。

2、若是訴訟離婚的,要就要向法院起訴。就子女的撫養,財產歸屬的判決。原則上,對於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隨女方生活的,男方就要支付撫養費。但子女沒有照顧能力或不利於子女的情況,比如,女方有精神病,患有難以治癒的疾病的以及男女雙方協議隨男方生活的,且不利影響的,也可隨男方生活,那麼此時女方就要支付撫養費,不因約定免除撫養費而免除,因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是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