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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的流程

作為女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為:
1、準備起訴材料
具體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2)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原件和複印件);
(3)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4)親自簽字的起訴狀(兩份);
(5)如果有共同財產,需提供財產證明文件;
(6)如果有子女,需提供子女身份證明文件。
2、帶着以上材料,親自到對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3、立案成功後等待法院通知開庭
4、開庭並等待法院判決,如果雙方在開庭過程中對解除婚姻、財產、子女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當天出調解書。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女方起訴離婚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