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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買房離婚怎麼分配

在實踐中,夫妻離婚時如何分割按揭房產可以説是一個難點

按揭買房離婚怎麼分配

(一)一方婚前按揭購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一個人婚前一個人財產買房,支付了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不動產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歸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二)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按照共同財產處理。

(三)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餘按購房時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