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兄弟姐妹有繼承權嗎
一、父母的兄弟姐妹有繼承權嗎
在法定繼承中確實存在死者兄弟姐妹繼承的情況,但並不是所有的繼承都會牽扯到死者的兄弟姐妹。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因此,根據上述法條,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即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這種情況會涉及兄弟姐妹繼承的問題。
另外,我國繼承法關於轉繼承的規定也會涉及兄弟姐妹繼承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繼承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即“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該條款適用條件如下: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前死亡;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二、兄弟姐妹在哪些情況可相互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一種。第二順序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和合法遺囑指定的(含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聲明放棄,或者依法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才享有繼承權。
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一)法律對兄弟姐妹之間繼承關係的認定的主要規定包括:
1、兄弟姐妹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2、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兄弟姐妹關係的,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3、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因收養關係成立而不視為兄弟姐妹,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4、繼兄弟姐妹之間,因撫養關係而形成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關係,但是,沒有扶養關係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5、繼兄弟姐妹之間互相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第二順序繼承權的發生。
(二)第二順序繼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繼承權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剝奪其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在父母去世的情況下,作為他們最親的人,自然首先肯定還是由其子女、配偶、父母來繼承遺產。但是大家不要忘了,其實父母可能還存在兄弟姐妹,他們之間也是有很近的血緣關係。但此時作為父母的兄弟姐妹,雖然對遺產享有繼承權,但卻只能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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