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婚姻成立的要件是指作為有效婚姻必須具備的條件,否則婚姻便會因為欠缺有效要件而無效或者可撤銷。
(一)實質要件:1、必須是異性男女,我國不承認同性婚姻。2、男女雙方必須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合意。3、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的不得低於22週歲、女的不得低於20週歲。4、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5、必須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6、雙方必須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二)形式要件——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
重婚可以領結婚證嗎
如果已經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而且還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那麼現在是屬於婚姻存續期間,是不可以再辦理結婚登記,如果辦理了結婚登記是會涉及到重婚罪。而且如果婚姻存續期間辦理結婚登記,那麼在民政局是可以查到婚姻登記情況的,所以無法再辦理結婚登記,也就不能領結婚...
-
禁止結婚的近親屬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玻其中,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係,是指出生關係。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
辦理結婚證還用開血緣關係證明嗎
不要。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不需要單位開證明。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
-
如何證明沒有共同生活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接近,因此你必須證明雙方未同居,否則就會被駁回退還彩禮的請求。一般來説,你要證明這一點,首先結婚時間不能很長,越長越不好證明,1個月2個月最好,半年以上就不好説了。其次,必須有明確的事由導致雙方未同居,因為按照常理新婚夫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