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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積分落户條件有哪些

1、天津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

天津積分落户條件有哪些

2、在津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在津有房或有集體户口名額);

3、在津同一家單位連續繳納一年以上社保及申報個人所得税(不能斷繳、補繳、漏繳);

4、申請人積分數在積分申報指導分數以上。

天津積分落户加分,共有12項,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等,還有一項負積分,違法其條例,申報時就會扣除相應分數。包括年齡加分項、受教育程度、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社保和公積金、住房和落户地區、職業工種、婚姻情況、工作年限、發明專利等多個方面。

天津積分落户由積分聯辦系統,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對申請人積分進行排名。出現分數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證登記或暫住登記的時間早的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會保險積分高的為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