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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居留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是發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留1年以上的外國人的居留許可。一般是頒發給長期在中國生活、工作的外國人。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外國人居留許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