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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涉外註冊商標許可合同是否必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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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有很多特別著名的品牌商標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的,當然,我國境內的公司要使用這些涉外商標的話,雙方都在之前就已經有過協商,而且商標許可合同這對於雙方來説是必不可少的。關鍵是因為商標許可當中涉及到外方機構,所以有些人比較疑惑的就是在我國涉外註冊商標許可合同是否必須備案?

在我國涉外註冊商標許可合同是否必須備案

一、在我國涉外註冊商標許可合同是否必須備案?

涉外商標許可需要在中國商標局備案。

關於涉外商標使用許可,依照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如果被許可人不能保證商品質量,許可人有權制止出售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需提交備案格式正副本各l份,合同副本3份。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根據《商標法》第43條第3款規定,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

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1] 。報送備案時,許可人應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商標註冊證》複印件,並按照規定繳納備案費。

二、備案要求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一件註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如身份證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複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5、自行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當用打字機打印。

2、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申請人的公章,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簽字。

3、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⑴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註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註冊證》上的註冊人名義、註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⑵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出《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

⑶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註冊證》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註冊證號碼。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範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5、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由此得知,我國規定涉外註冊商標的許可合同也是必須要備案的,其實大多數的交易合作只要是在我國境內發生的,那麼就必須要按照我國所制定的法律制度開展。因此和外國機構簽訂了商標許可合同以後,也要及時的整理相關材料抓緊時間到當地的商標局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