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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假離婚真逃債的規定

新頒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八十條新增加了關於解除婚姻關係生效時間的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即明確了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同等效力,一旦離婚登記完成,婚姻關係即宣告解除。該規定符合離婚行為的特殊性。離婚行為作為涉及離婚當事人切身利益的一種重要民事法律活動,是導致婚姻家庭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身份法律行為,包含了民政機關的形式審查、登記的公示公信效力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等因素,具有既定力,一旦離婚,身份關係不可逆轉。沒有假離婚真逃債的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民法典對假離婚真逃債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