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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離婚過錯方的規定是

離婚1.8W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對離婚過錯方的規定是